关于申请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各委管国家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招标机构:  
国家经贸委关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定暂行办法》
(国经贸投资[1999]119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印发实施,现就办理申请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经贸委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  
二、申请招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按《暂行办法》的第七条要求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已具备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应同时附报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招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如实填写本通知所附表格,经所在地省级经贸委初审同意后,一式二份报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  
四、报送地址: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外资处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电话:(010)63193043 63193040   传真:(010)63193043
五、国家经贸委原认定的机电设备招标机构资格有效期延长至2000年3月31日前。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地址:朝阳区工体北路4号 
电话:(规划处)85235026,85235027   
附件:
一、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招标业绩一览表    
三、国内招标项目表     
四、国际招标项目表
附件一:
机 构 基 本 情 况 
表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成立时间  
内 部 机 构 设 置名称 人数 主要业务 电话                       
注:本表自行复制有效 
      
                招标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招标业绩一览表    年   年   年
三年累计 总额 其中:国际招标项目个数          委托金额(万元)          中标金额(万元)          平均节资率(%)          备  注             注:国际招标用万美元填写。本表自行复制有效。 招标机构(签章 )                       年 月 日
附件三:国 内 招 标 项 目 
表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委托金融(万元)
中标时间 中标金额(万元) 节资额(万元) 节资率                                                                             注:中标时间以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本表自行复制有效。
附件四:国 际 招 标 项 目 表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委托金融 中标时间 中标金额(万美元) 节汇金额 节汇率 国 外 国 内                                                                                 注:中标时间以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本表自行复制有效。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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