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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创新和科技论坛·第二分论坛

主题演讲

林虎(中国银行风险管理部授信评审委员):

    谢谢李司长,谢谢各位老师,听了各位专家的精彩演讲,我稍微讲一讲。

    上午我听了张维教授的演讲,他指出了深层次的问题,就是低风险贷款偏好,和高风
险需求的矛盾,这个问题已经被谈了多年。现在我想谈的是,中小企业开户难的问题。

    最近我遇到了一个真实的事情,就是了解到一家刚刚被批准跨地区开设分支机构,规
模不算大的银行,咱们就不点名了。它在北京对小额存款的账户,每个月要收 150 元的
管理费,这还不算,还要强行向小客户推销支付密码器。这个支付密码器是用来对公账户
,在开支票、转账的时候,输入 16 位的密码,主要是用来保证资金的安全。它对大客户
是免费提供的,对小客户要收取 580 元和 880 元两个规格的设备费。那么小客户如果不
买支付解码器,就会被强行消除。这样一来,我所知道的小户就只好转向另外的银行开户。
谁知道咨询了好几家银行,这些银行异口同声要求,开户存款必须达到 1 百万以上,有这
么一个高额的准入门槛。

    这件事情还不是独立的,我查了一下《北京青年报》,今年 3 为 14 日有一个报道,题目就是《小小公司开账户,七家银行都说不》。按照各家银行的行规,没有 50 万到 100 万的存款,小客户就不能开户,也就不能办理税务登记证,不能领取发票,也就不能开展业务。当然所谓的行规,也不是铁板一块。我所说的小客户,经过找熟人引见,金额虽然小,但还可以通融,属于开户还要走后门。可见银行的基层业务操作不规范,比较随意性。

    因为今天既有银行界的同仁,也有银行外的专家、教授,我就两方面都说,一方面说银行的问题,一方面也是说其他方面的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从法律层面上,根据今年开始实施的《公司法修订版》,第二章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 万元。第三节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是人民币 10 万元。第四章又有股份公司,当然是人民币 5 百万元。前两位注册公司的最低限额,现在均低于银行开户准入的土政策。与此相类似的,遇到的困难也有非工商的单位、小客户,同样也是遇到开户准入的问题。

    很显然,银行简单地拒绝,并且排斥数量很广大的小客户,对照国家的法律和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创业这方面,确实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我们一方面是借款难,另一方面是存款开户也难,无外乎有评论说,中国没有现实性的商业银行,有的只是越来越多为富人和大企业服务的专业银行。这与现阶段强调的和谐社会,多少有点差距。

    实际上,我分析了一下,改变这个情况也不是很困难。首先对一个账户管理的成本,无论是窗口信封、对账单、电子回单,或者更进一步的查询、人工维护成本,这些都可以估算出来的。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已经算到小客户的管理成本相对较高,甚至银行对单一账户核算将会出现亏损的情况,那么对于挤出这类存款或者事先设置门槛,我认为更多的应该采取经济手段,而不应以金额为标准,对开户准入一刀切,简单地排斥小客户。

    尽管人民银行在 01 年 6 月份以 5 号令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暂行规定》,在当时有关中间业务服务性收费的规定却被搁置,一时难以付诸实施。即便是两年以前,我们谈论账户管理成本问题,也会一筹莫展。现如今谈这个问题,从形式上就大为不同了。银行收费服务的理念,从好的方面讲,已经家喻户晓;从不好的方面讲,也已经是恶名远扬,大家已经见怪不怪了。对账户收费的问题,作为经济手段是可行的,是能够覆盖管理成本,只要是我们银行做的公式、操作规范,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小客户收费合理,又能够承受,这样得到一个双赢的局面。如果不然,小客户一走了之,同样也达到了一个门槛的效应,或者是挤出的效应。

    同时也可以考虑细分客户的类型,比如说工商客户的账户特点,行政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等不同的客户,账户是什么样一个特点,根据存款资金规律的不同,予以区别。也可以从存款稳定性的角度分析,波动大的多收一些管理费,波动小的少收一些管理费,波动很小的也可以不必收管理费。这些,现在操作起来都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

    另一个经济手段,就是降低存款利率。根据人民银行 04 年 50 号文件的规定,人民币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状况,自主决定实行存款利率下浮的水平和时机。这一政策,它能够支持对公账户,不同金额或者是不同的存款波动性,对应不同的利率水平。对于金额不大的小客户,实际上对 0.72 活期存款利率,往往不如个人敏感。所以既可以按照客户性质来区分,也可以按照存款波动性大小来调整利率,这些都是能够在实际工作当中掌握的。只不过有一点,目前不要真正按照美国、香港的做法,一下子降到零利率。因为从法律法规上,这里面还有一些需要解释的事情。前面提到的, 04 年人行的 50 号文件,和 03 年 12 月份公布的《商业银行法》,这里面对存款有息的规定,还是有一些模糊的问题的,现行的《储蓄管理条例》也有存款有息的问题。也就是说,存款利率为零,是不是存款有息的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说明。

    我讲完了,谢谢各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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