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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新闻】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将扩大听证范围  
  www.cifinet.com    发布日期:2015-6-23  

 

  
李光磊 来源:金融时报

  本报讯 记者李光磊报道 中国证监会日前通报了2014年度对审计与评估机构的检查处理情况以及2015年度的工作安排。

  据介绍,证监会2014年对两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对21家会计师事务所的31个审计项目、16家资产评估机构的18个评估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8家会计师事务所、27位注册会计师、7家资产评估机构、20位注册资产评估师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12位注册会计师、3家资产评估机构、6位注册资产评估师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通过检查,证监会发现审计与评估机构在执行证券业务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在内部管理和独立性方面,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仍有待加强,质量控制复核体系不完善,从业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屡禁不止。 在执业质量方面,未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恰当的应对措施;监盘、函证、分析程序、截止性测试等重要审计程序缺失或不到位;在政府补助、关联交易、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持续经营能力、债务重组等方面存在审计缺陷。

  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证券业务的主要问题是,重要评估假设及评估参数缺乏充分依据,在与历史、现实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况下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对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的分析选择不当;未履行适当的现场调查程序,对收集的资料未进行必要的分析整理;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披露不充分,或披露内容与实际执行的程序不符等。此外,个别资产评估机构还存在职业风险基金管理不规范、允许其他机构或个人以本机构名义执业以及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2015年检查工作安排,证监会拟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和3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对部分审计与评估执业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又讯 证监会6月19日就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和完善听证程序,以更充分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各项合法权益,提高证券期货执法规范化水平。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六个方面:

  一是将《听证规则》由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上升至部门规章。二是扩大《听证规则》适用范围。将原由证监会会机关适用的《听证规则》扩大为证监会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同时适用。同时,将证监会会机关和派出机构采取重大监管措施前的听证也纳入参照执行范围。三是扩大了听证范围。将2012年后新修订《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新增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有较大影响处罚种类纳入听证范围,即责令停止基金业务、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没收业务收入(一定金额以上)、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期货从业资格等5类;将判定经济制裁类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业务收入)是否有听证权利的标准,由现行的“单项金额”超过特定数额,调整为“多项金额合计”超过特定数额;新增“申请参加听证”制度,即同一案件中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要求听证后,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一并参加。四是新赋予当事人“申请查阅证据”、“申请延期听证”两项权利。五是完善《听证通知书》记载事项。将当事人在听证中需关注的各类事项,一次性地在《听证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六是完善听证程序制度。新增规定延期听证、中止听证、终止听证等三项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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