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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新闻】保监会:切实推进投连险投资账户行政审批改革  
  www.cifinet.com    发布日期:2015-4-3  

 

   记者张兰 来源: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4月2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消息称,为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要求,保监会从2015年4月1日起取消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的审批。为在放开前端审批的同时有效管住后端、防范改革风险,保监会又于近日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思路是通过强化独立性要求、加强流动性管理、明确合规责任、增强信息披露、加强审计监督等措施加强投资账户后端监管,以防范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通知》将原有的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保险公司须在不迟于投资账户设立等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对于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范围,《通知》基于流动性、可估值等考虑,规定投资账户可以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资产、上市权益资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和其他金融资产。不仅如此,《通知》强化了独立性要求,要求保险公司具备投资、会计核算等信息系统,并不得与投资账户发生买卖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账户资产要全部进行托管。考虑到投资账户流动性要求较高,《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流动性管理方案,并且对流动性资产和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低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了限制。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了合规责任,不仅在投资账户事后报告材料中要求提交合规声明书,而且要求由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分管投资的管理人员等相关高管签字并承担合规责任。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披露投资账户说明书和合规声明书;对于变更、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重大事项,保险公司应提前公告并通知所有投保人;配置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在销售时,应向投保人主动披露该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估值方法、基础资产等关键信息。与此同时,《通知》加强了审计监督,规定投资账户每年至少需进行一次外部审计且审计报告应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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