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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金融新闻】中国—中东欧国家第四届经贸论坛举行  
  www.cifinet.com    发布日期:2014-12-18  

 

  

贝尔格莱德纲要发布 互联互通金融合作广泛深入

来源:新华社

  据新华社贝尔格莱德12月16日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当地时间16日下午在贝尔格莱德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共同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第四届经贸论坛开幕式并致辞。

  李克强表示,当前,全球经济复苏乏力,主要经济体走势分化,许多国家面临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稳定增长的任务异常艰巨。同时,中国、中东欧国家乃至欧洲和世界范围内仍存在发展差距,也因此具有发展潜力。中国产能充足、外汇储备多,正在从生产消费品的世界工厂变成向世界提供制造业装备的大基地和吸纳各国优势产品的大市场,可以为挖掘潜力、缩小差距贡献力量。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深化合作,有利于欧洲平衡发展,在欧盟机制法制框架下进行,有利于中欧互利共赢。

  李克强指出,企业家们要看到中国—中东欧合作的巨大潜力,坚定对市场信心,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协力推动双方合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蕴含巨大机遇。中东欧不少国家具有港口优势,将港口与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连接起来,可以形成巨大的物流网络,有力扩大贸易规模,各国企业可以深度参与。中方欢迎塞尔维亚牵头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合作联合会,为双方合作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以装备为重点的产业合作大有可为。中国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成熟经验和技术,铁路、电力、港口、化工机械等装备质量上乘,性价比高,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把中国装备制造与中东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对接起来,不仅可以促进中东欧国家经济发展,也可以充分利用中国装备产能,实现互利共赢。

  三是构建新的投融资框架服务实体经济前景广阔。中国政府提议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协同投融资合作框架,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有机结合中国—中东欧间既有投融资安排,并创新投融资模式。中方鼓励中东欧国家继续充分用好“100亿美元专项贷款”,将设立30亿美元规模投资基金,鼓励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中东欧国家的公私合营合作和私有化进程,同时将启动第二期10亿美元的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支持对中东欧的投资项目。

  四是提升双方贸易还有很大空间。中国政府将与中东欧各国政府共同采取措施,提升通关和人员往来的便利化水平,为双方企业扩大贸易规模、优化贸易结构创造良好条件。欢迎企业家积极赴中国市场推介产品。

  李克强表示,今年以来,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提质。我们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推动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改革开放,将给包括中东欧在内的世界各国带来重要机遇。

  另据新华社消息,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16日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行。与会各方发表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

  与会各方围绕“新动力、新平台、新引擎”的主题,共同制定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主要内容有:



一、支持中国承办2015年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

  二、认可《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为中欧关系的指导性文件,支持2015年适时启动制订《中国-中东欧国家中期合作规划》。

  三、推进互联互通合作。

  (一)与会各方注意到欧盟和其他地区互联互通领域业已达成共识的规定、规划、政策和进程,欢迎和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该领域探寻合作的可能性。

  (二)与会各方欢迎中国、匈牙利、塞尔维亚签署匈塞铁路合作文件,希望相关方共同努力,继续为匈塞铁路合作创造良好氛围。

  (三)继续推进中欧国际铁路集装箱班列建设,将其作为中欧深化互利合作、建设亚欧大通道和大市场的重点项目,推动在相关国家通关便利化,打造新的物流支线,建设物流中心,鼓励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进来。

  (四)在互利互惠原则下,加强在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并积极探讨合作构建区域交通网络。

  (五)邀请更多中东欧国家加入中欧海关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积极探讨将陆运、空运等运输方式纳入安全智能贸易合作。

  (六)欢迎塞尔维亚牵头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合作联合会,欢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相关机构、企业及团体根据自愿原则参与。

  (七)支持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现有直航正常运营并尽快开通新直航,开展民航相关领域交流与合作。

  (八)支持2015年举办里加高级别欧亚交通物流会议。

  (九)支持适时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物流合作联合会。

  (十)欢迎中东欧国家海关署长2015年赴华参加有关论坛。

  四、促进经贸投资合作。

  (一)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支持促进相互投资,提升经贸合作规模和水平,努力为贸易持续稳步增长创造条件。

  (二)欢迎并支持在波兰华沙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执行机构,邀请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相关商协会、机构及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参与。

  (三)欢迎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在中国北京和波兰华沙设立秘书处,支持其在中国同中东欧国家投资信息共享和双向投资促进上发挥积极作用。

  (四)每两年召开一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2015年在中国宁波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期间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

  (五)中方欢迎中东欧国家企业继续参与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及河北等地方省份举办的展会。中东欧国家欢迎中国企业参加中东欧国家举行的交易会和博览会。

  (六)鼓励企业探讨利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

  (七)鼓励各方在保证供给、符合满足各自检验检疫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发展农产品贸易,加强在畜牧业育种、养殖、加工及贸易等方面的合作。

  (八)欢迎并支持保加利亚牵头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邀请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相关机构、企业及团体根据自愿原则参与,注意到联合会将于2015年上半年在索非亚正式启动。

  (九)2015年,在匈牙利举行第十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经贸合作论坛。

  (十)2015年,在波兰卡托维茨欧洲经济大会期间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论坛。

  五、扩大金融合作。

  (一)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金融机构继续开展灵活多样的合作,探索金融合作创新模式,改善企业融资条件。充分发挥“100亿美元专项贷款”等融资工具对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的促进作用。

  (二)积极评价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一期),赞赏匈牙利为此所作贡献,支持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二期)启动,鼓励更多金融机构、企业参与基金,积极开展投资合作。

  (三)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有意愿的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金融机构依照有关监管立法到对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培育市场,拓展业务。

  (四)支持中国人民银行与中东欧国家央行根据各自实际需要签署本币互换协议,推动本币结算成为促进贸易与投资的有效方式之一。欢迎中国与匈牙利、阿尔巴尼亚分别签署本币互换协议。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企业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采用人民币结算。

  (五)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符合条件、有意愿的机构投资对方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方欢迎匈牙利、立陶宛有关机构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六)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银行在信息沟通、人员交流、相互提供业务便利和支持等方面开展全面金融合作。

  (七)中方愿积极考虑2015年在华举办中亚、黑海及巴尔干地区央行行长会议组织行长会议,欢迎有关地区国家参加。

  六、拓展科技创新环保能源领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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