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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金融新闻】小型授信机构接入征信系统门槛并不高  
  www.cifinet.com    发布日期:2014-12-18  

 

   来源:金融时报

  主持人:庞东梅
  采访嘉宾: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 王晓明
  随着普惠金融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小型授信机构以及数量众多的P2P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需求上升。如何接入征信系统,成为当前社会聚焦的问题。针对各方关注的诸多热点,记者日前独家专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
  主持人:目前,征信中心正在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接入征信系统,请问进展如何?
  王晓明: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小型授信机构发展很快,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银行十分重视两类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工作,一直实施有效的政策引导。征信中心在人民银行统一部署下,大力推进两类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并针对两类机构特点,探索建立多种接入方式,支持其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合适的方式接入,以降低接入成本。2014年征信中心建立了小微机构互联网接入平台,试点通过互联网为小微机构接入提供便捷服务,这项工作已经开始在部分省市试点,进展比较顺利。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已经有了多个渠道,包括直接专网接入征信系统、通过一些省市建立的省级征信系统平台接入、互联网接入等多种方式。在多个接入渠道中,小微机构互联网接入平台具有接入简单、方便、成本低等优点,试点效果良好,我们正在大力推动这种接入方式在全国推广。截至2014年9月底,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分别接入了446家和453家两类机构。
  主持人:目前,社会上有一种看法,认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小型授信机构接入征信系统门槛高,接不进来,您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
  王晓明: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是一个开放、共享、互惠的系统,我们的目标是实现全国所有授信机构的信用信息都能够在这一平台上实现共享。当然,既然是共享,就意味着授信机构需要将信息报送到征信系统,首先有报送数据的义务,才能有合法查询的权利,真正实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共享目标。
  征信系统对待所有的机构,不分大小,都是一视同仁、公平对待的,尤其是针对小型授信机构接入征信系统,考虑到其信息化水平不高、人员比较少等因素,还特别照顾,只要符合接入征信系统的条件,我们就尽量创造便捷服务渠道,如互联网渠道等,方便小型授信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仍然面临一些阻力,我们发现,最大的困难在于有一部分小型授信机构,出于人力投入不足、害怕客户流失、不愿意放贷信息在征信系统中披露、只想查询系统不想贡献数据的搭便车心理等方面的考虑,不愿意接入征信系统。并且,由于现在信用报告查询很便捷,很多机构事实上已经在间接使用征信系统了,接入意愿也不强。但是,这些小型授信机构没有意识到,接入征信系统,通过信息在金融机构和全社会间充分共享的方式,对它们的客户可以做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能够有效地帮助它们降低客户违约风险,改善它们的授信质量。
  征信中心一直在思考如何通过宣传等手段,提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小型授信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积极性,在业务和技术上也在不断优化小型授信机构的接入模式和流程,方便其接入。当然,小型授信机构自身要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这既可以保护自身免于法律责任,也可以有效保护客户的信息安全与合法权益。
  主持人:征信中心一直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收入仅覆盖成本,收费价格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请问征信中心在具体操作中,面向金融机构是怎么收费的?
  王晓明:征信中心基础征信服务收费采取的是政府定价运营模式,收费标准经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成本监审原则,在核定征信中心成本的基础上,根据信用报告查询情况,按照“保本”原则,确定征信中心的基础征信服务收费的标准。保本,即征信中心服务收费的收入仅覆盖运营成本,包括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加工的费用等。收费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会按期严格审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在收费方案中,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是“基准服务费”,另外,还有一个考虑了数据贡献和查询量贡献的公式,实际的价格是在“基准服务费”的基础上按照两类贡献的折扣进行优惠,因此,面向金融机构的平均实际价格要明显低于“基准服务费”。
  主持人:现在,社会上有些人认为,征信中心对那些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授信机构提供征信服务时收费较高,请问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吗?未来在这方面有什么考虑?
  王晓明:这种观点有失偏颇。一直以来,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征信系统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授信机构提供优惠征信服务,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特别考虑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授信机构的征信查询服务收费实行优惠。经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具体收费标准为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每份3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每份2元。这一收费仅相当于基准服务费价格的3折。
  请注意,我们所说的查询量计费单位“份”,实际上是多次信用报告查询才记为一份,即同一用户30天内对同一企业信用报告的多次查询记为一份,同一用户1天内对同一个人信用报告的多次查询记为一份。与其他一些国家类似服务的收费标准比较,我们的服务收费标准是很低的。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出优惠政策,支持授信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首先是实现信用信息的广泛征集,降低授信机构的信息收集成本;其次是为授信机构提供更广泛的低成本征信增值服务,满足多元化的征信需求;再次是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研究针对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授信机构的征信服务优惠措施,切实推动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促进金融普惠。
  主持人: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很快,征信中心在推动P2P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方面有什么举措,主要考虑些什么?
  王晓明: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很快,尤其是P2P机构,目前我国已经有1400多家这类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到处可见P2P机构活跃的身影,它们有着较强的接入征信系统的需求。政府有关部门、社会舆论也对P2P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政策和进展给予了高度关注。
  征信系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我们对于授信机构接入和信息共享一直持有积极、开放、包容的态度,无论大中型授信机构,还是小型、新型授信机构,均可以以平等的身份进行信息共享。实践证明,接入征信系统的机构越多,信息共享的范围越大,发挥的效用就越大。
  征信中心一直在努力做好P2P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准备工作,目前,P2P机构接入征信系统,从业务和技术上来看,不存在障碍。一旦有关监管政策明确,我们将有序推动具备资质的P2P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我们了解到,目前,P2P机构在开展业务时,也要求借款人提供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征信系统事实上已经在为它们服务了。另外,征信中心通过下属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已经建成了P2P机构之间共享自身信贷信息的网络金融征信系统,帮助P2P机构实现同类型机构之间的信贷信息共享,防范信用风险。截至2014年11月底,网络金融征信系统累计签约机构345家,收录客户数49万户,累计查询请求55万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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