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 主页 > 证监会新闻    <- 欢迎访问
     
  【证监会新闻】 证监会要求银行增加对信托等信息披露  
  www.cifinet.com    发布日期:2014-1-13  

 

  
   来源:本网站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实施。
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上市商业银行监管工作,该规定自2008年修订以来,在提高上市银行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阶段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再次修订,比如关联自然人披露标准过低、部分指标口径不统一、规定适用范围不明等。为完善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证监会对银行类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现状及规则执行情况开展了调研和评估,结合监管实践再次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提高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
一是加强高风险领域的信息披露监管,提高披露质量。为加强和细化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财富管理等高风险领域的信息披露,更好地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增加了对信托、财富管理等创新业务的信息披露要求。另外,增加了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相关风险的计量方法、风险计量体系的重大变更和相应资本要求变化的披露内容。
二是统一信息披露标准,加强各规定之间的衔接性。鉴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规范银行业监管指标,因此明确相关监管指标的计算口径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标准计算;涉及资本及资本充足率的指标按巴塞尔协议等国际标准进行规范统一;明确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年报和半年报,以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提高有效性。
三是简化信息披露内容,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豁免银行日常经营范围内对外担保的披露要求。修改上市银行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关联交易的披露上限,要求披露关联交易的余额和风险敞口,同时简化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检索
 


网站简介 - 行内链接 - 广告服务 - 客户服务 - 诚邀加盟 - 诚征英才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Copy 200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京ICP证:010600号 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京广字(0415)号
金融信息网 热线电话: 010-66026942 Mailto:cnss@cifi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