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 主页 > 国内金融新闻    <- 欢迎访问
     
  【国内金融新闻】保监会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  
  www.cifinet.com    发布日期:2014-10-23  

 

   张兰 来源:金融时报

  中国保监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今天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类资产投资总额的50%;保险公司对关联方中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与该法人主体上季末总资产的5%二者孰高;保险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此外,在计算人身保险公司总资产时,其高现金价值产品对应的资产按50%折算。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批准的,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保险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必须获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主要股东应向保监会提交关于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书面声明。“对于保险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保监会可以结合相关情况,调整该保险公司分类监管的评价类别。”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按照《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未能履行勤勉义务的,保监会可以对其进行监管谈话并计入履职记录。监管谈话超过三次的,保监会可以限制其保险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此外,保险公司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保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限制股东权利、责令限期转让股权、限制投资入股其他保险公司等监管措施。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未能如实反映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性、定价公允性等情形的,保监会可以设立诚信档案并限制其在三年内参与保险公司相关业务资质。




 
 
检索
 


网站简介 - 行内链接 - 广告服务 - 客户服务 - 诚邀加盟 - 诚征英才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Copy 200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京ICP证:010600号 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京广字(0415)号
金融信息网 热线电话: 010-66026942 Mailto:cnss@cifi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