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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征信】资本市场首部诚信监管规章公开征求意见  
  www.cifinet.com    发布日期:2012-4-16  

 

   来源:本网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社会诚信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中国证监会立足资本市场实际,在建立统一的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起草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计划年内正式出台,以期通过创新建立专门的诚信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诚信约束,促进市场诚信水平进一步提升。
近日,中国证监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互联网站、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了解详细情况,积极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主要是通过建立一整套诚信监督约束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及其主体的惩戒与约束,加大对诚实信用、守法合规的激励与引导,是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制度。
一是建立诚信档案制度。规定中国证监会将建立“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全面归集证券期货市场相关的监管执法、自律管理和司法等公共诚信信息。
二是推出诚信信息的公开和查询制度。首先,在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保荐人相关监管措施和行业纪律处分决定的同时,拟拓展公开的监管措施信息的范围,包括对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机构及人员,财务顾问机构及其主办人,律师、会计师等证券期货服务人员及其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其次,对于没有公开的诚信信息,规定实行申请查询的制度机制,市场主体可以按规定申请查询本人或相关主体的诚信信息。第三,针对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不履行分红、资产重组等公开承诺较为不满的实际,建立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统一公示制度,加强监督、制约。
三是以诚信档案为基础,以监管执法为依托,实施一系列诚信约束的措施和办法。
四是明确中国证监会将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实行诚信信息共享,开展诚信监督合作,实现对失信行为协同监管。
另外,征求意见稿在通过对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公开、查询,强化对失信进行惩戒、约束的同时,特别注重对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是设定了诚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一般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为5年,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类信息的为10年,超过效力期限的不再通过诚信档案公布、披露和对外接受查询提供。二是建立了诚信信息更新、更正机制。规定有关决定或者行为经由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相关诚信信息相应予以撤销、变更。三是设计了较为完善的诚信信息申请查询程序。规定申请查询本人诚信信息要查验身份证件,查询他人诚信信息要查验他人签字同意文件。强调查询结果不得泄露或提供他人使用,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目的,并规定了监管措施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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