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4月11日发表文章指出:建立健全守信鼓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主要由实施社会管理的政府部门负责,目的是强化正向激励机制,体现全社会诚信价值取向。此外,也尊重市场自主形成的守信鼓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共同构成诚信社会的制度安排。 具体来看,一是政府部门在管理市场方面要体现对信用记录的要求,比如对机构、业务及人员实施市场准入时对历史信用记录的要求等。二是政府部门在自身事务管理时对信用记录的要求,比如人事部门在职称评聘等方面要有信用信息记录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在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信用信息记录。三是对于市场主体依据信用记录自主形成的奖惩机制,如行业自律组织对失信者的惩戒,政府应予以尊重和支持。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