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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征信】证券期货监管中的信用信息将被纳入征信平台  
  www.cifinet.com    发布日期:2011-9-22  

 

  来源:本网站

近期,中国证监会就参与建设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并在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使用征信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达成协议安排。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中国证监会参与征信平台建设、共享征信平台信息的主要安排是什么?
答:我会参与征信平台建设主要体现在提供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两个方面:一方面,证券期货监管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将被纳入征信平台系统。根据我会与人行方面的合作安排,征信平台将收录证券期货监管中产生的三类公开信息,分别是行政许可决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信息,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做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信息。另一方面,我会将在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查询监管对象的信用报告,作为考察监管对象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我会及派出机构在履行证券期货监管职责工作中,可以查询政府版信用报告,了解监管对象在履行法定义务、接受行政管理或行业自律管理等方面的遵纪守法情况。在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案件,以及其他情形下经监管对象同意的,可以查询社会版信用报告,了解监管对象的金融与非金融负债信息。

问:这项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答:首先,将证券期货监管执法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征信平台,有助于增强监管执法的效果。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行为,特别是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破坏市场秩序,而且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将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所作的处罚处理纳入有效覆盖全国的征信平台,必将进一步提高证券期货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和实际效果。同时,也能逐步引导市场主体远离违法失信,培育诚实守信的市场文化。

其次,积极使用征信平台信息,全面掌握考察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能够促进证券期货监管工作。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因此,在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我们必须全面考察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这是执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市场负责、对投资者负责。

第三,我会与人民银行共同建设征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也是落实部际联席会议要求的重要举措,为我会下一步全面推进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内容更丰富、更适应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需要的诚信信息交流、利用平台积累了经验,提供了路径样本。

问:如何处理好征信信息使用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关系?

答:我们会同人民银行,明确地规定了查询权限范围。除可供政府机关在执法中可以共享使用的政府版信用报告外,我会只有在具有法律依据或获得信息主体同意两种情形下,才有权查询使用征信平台其他信息:一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职权职责,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二是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在证券发行、并购重组、机构准入、人员任职等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查询使用其征信平台信息。此外,还建立了三个方面的查询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查询使用批准制度。二是建立查询管理员制度。三是建立查询登记制度。

我们还将进一步健全诚信监管与约束机制,推动完善诚信准则,充实诚信法律规范,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全面提高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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