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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征信】徐州中支深入银企 扎实推动  
  www.cifinet.com    发布日期:2009-12-21  

 

  
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 刘计策 王中长

近日,徐州中支为了有的放矢地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租赁融资推进活动,由分管行长刘圣庆带队,深入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信社(农合行)和金山桥经济开发区部分企业,调研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租赁融资的现状和问题,对进一步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租赁融资业务发展、加强金融业务创新、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实现银企双赢、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调研中发现,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租赁融资的意义和作用有了较清醒认识。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租赁融资业务,对金融机构而言,具有开拓新的信贷市场、优化信贷结构、增加融资产品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依托交易链拓展客户群、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等作用;对中小企业而言,则具有克服信贷准入门槛的约束、减少资金占用节约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报表、可向交易对手提供更优惠的交易条件,有利于竞争客户和业务等作用。所以大家对人民银行推动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租赁融资业务表示理解和支持,认为做这项工作很有必要、很有意义、很及时,但是在具体业务操作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障碍。一是部分金融机构新的业务品种基本上都是上级行开发布置,到目前为止,上级行还没有下发关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租赁融资方面的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无法开办该项业务;有的金融机构则已经开办了回购型应收账款转让业务或国内保理业务,类似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二是已经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租赁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办理该项业务的门槛设置较高,比如某银行要求企业①原则上是该行高信用评级的优质客户;②经营状况良好,经营的产品处于快速发展阶段;③符合该行规定的免担保借款人资格;④能如实提供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购货商名录及资信等情况等。三是有融资需求的大部分中小企业,在管理人员素质、经营管理水平、产品技术含量等方面,与银行的要求存在距离。有发放贷款压力的金融机构与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之间难以实现有效对接。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刘圣庆行长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认识,创造性的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租赁融资业务。首先质押登记是设定质权的必要条件,据此才能产生优先受偿等权利。有关单位应尽快加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尽快办理质押登记。对未进行登记或原登记部门不明确的,应尽快在该系统办理质押登记,已经在有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的,考虑到将来法律法规或规章变更的可能,为防止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也应当在该系统进行登记。同时,要严格内控制度。其次结合各行当前业务发展状况,对应收账款中第一类销售产生的债权中的供应水、电、气、暖,第三类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中的公园景点、风景区门票,第四类公路、桥梁、隧道、渡口、数字有线收视等不动产收费权,相对来说风险较小,建议可先行开展。第三各金融机构要公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品种、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等,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门槛,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刘行长建议中小企业要先练好内功,加强对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凝聚力和发展潜力,特别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提高信誉和资信水平,这是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最基本的要求。中小企业加强和完善自身信用建设一方面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租赁融资风险,另一方面也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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