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 主页 > 企业征信    <- 欢迎访问
     
  【企业征信】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合同金额累计约为2万亿  
  www.cifinet.com    发布日期:2009-12-10  

 

  来源:本网站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于2007年10月1日上线,两年来运行稳定,业务发展迅速,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09年9月30日,登记系统累计登记量接近10万笔,累计查询量14万笔有余,今年以来的登记量和查询量均是去年同期的3倍有余。全国共有2400多个机构注册为登记用户,包括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以及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小额担保公司和信托公司等机构。

登记系统积极推动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广泛开展。开展业务的机构主要集中于21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其登记量约占登记总量的80%。随着业务发展,质押的应收账款类型也日渐多样化。截至9月底,登记系统记载的应收账款类型有20余种,包括贸易类的应收账款、公路收费权、动产和不动产的租赁收益、出口退税等。系统内出质人为中小企业的登记约有5万笔,约占总登记量的55%,涉及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合同金额累计约为2万亿人民币,约占所有登记融资合同累计金额的38%。很多银行开展起针对中小企业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盘活了企业资金。此外,应收账款质押还有利于债券市场的发展。目前市场主体在积极探索这项新的金融业务,登记系统已经发生了30余笔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企业债发行的业务。

此外,为了拓宽服务领域,满足融资租赁业界的需求,征信中心在登记系统平台基础上,建立了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融资租赁系统)。截至9月底,已经有40余家租赁公司注册为用户使用登记系统,共发生融资租赁登记1000多笔。融资租赁登记的作用是充分利用“登记”的公示公证功能,揭示租赁物上存在的动产租赁关系,使第三人通过查询登记系统了解租赁交易关系,可有效防范承租人非法处置租赁物,或租赁合同当事人恶意变更合同、倒签合同日期的交易风险,落实并完善了《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和有关担保物权与租赁物权优先顺位的确定原则,保证了租赁交易的安全,因此,必将为完善我国融资租赁法规制度提供最佳的法律实践。





 
 
检索
 


网站简介 - 行内链接 - 广告服务 - 客户服务 - 诚邀加盟 - 诚征英才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Copy 200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京ICP证:010600号 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京广字(0415)号
金融信息网 热线电话: 010-66026942 Mailto:cnss@cifi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