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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征信】厉以宁:过渡期后 缺乏信用评级将加剧金融风险  
  www.cifinet.com    发布日期:2006-5-29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

记者:厉老,我国信用体系的体制、制度和管理上的缺失,已严重影响了诚信社会的建立、经济发展的效率,造成社会交易成本加大等一系列问题,您也多次呼吁健全完善信用评级体系。

厉以宁:是的,这是个老问题。中国加入WTO过渡期即将结束金融风险不仅存在着,而且随着过渡期的即将结束,金融风险会越来越大。为了化解金融风险,固然要靠资本市场的完善,但还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包括信用评级体系。不良资产的产生和信贷双方缺乏诚信,以及上市公司的诚信不足,都是与信用体系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可以说金融风险的存在与当前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信用评级体系的不健全有密切的关系。

品牌强了合作才能双赢

记者:为什么说创立国内信用评级品牌不能忽视?

厉以宁:国内信用评级机构之所以能开展工作,首先是对国内情况有深刻的了解。对中国国内的情况最了解的是谁呀?最了解的是我们国内的信用评级机构。所以在加入WTO以后的过渡期所剩时间不多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做的事情之一是必须加紧培育有民族品牌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要有品牌意识,信用是累积而成的,品牌也是长年累月所形成的。信用评级机构要建立品牌,要有民族的品牌,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只有建立了具有品牌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我们才有可能和外商合作或者竞争。你自己实力强了,品牌强了,跟它们合作也好,合资也好,才能达到双赢的结局。

市场对外开放要有序

记者:外资信用评级机构进来会对我们产生多大冲击?

厉以宁:根据我们加入WTO的承诺,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级业是金融信用服务的重要领域,这方面我们是有承诺的,是要对外国开放的。但开放应该如何进行呢?应该有序地进行。必须和国内金融改革的速度相匹配。国内的金融改革进展到什么程度,我们信用评级市场就开放到这个程度。两者应该是同步的。我们要在培育和发展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的基础上,吸引外资信用评级机构的进入,要到条件成熟后才允许外资独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这不是一句空话,这是印度、韩国的经验。

假定我们不是有序地开放信用评级市场,而是在条件没有成熟的时候,就准许外资独资的信用评级机构进来,可能会加大金融风险的程度。为什么可能会加大金融风险呢?从两个方面来说,第一,国内没有相应的抗衡力量。外资评级机构来了,市场就独占了,这样对中国的金融发展可能不会有好处,反而会加大金融风险。第二,外资评级机构并不了解国内的情况,它们是根据一个完全成熟的或者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评级理念开展工作,而中国是一个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外资评级机构不了解中国的情况,完全根据它们的要求进行评级,这样有可能使我们的金融市场陷入混乱。当然,这里还要提到一个问题如果它们是怀有另外的目的,比如说趁机兴风作浪,我们的金融风险就更大了。

机构太多造成过度竞争

记者:信用评级机构没有信用怎么办?

厉以宁:信用评级机构是属于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而信用体系又是整个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相应的,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也是金融监管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假定我们漏掉了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金融监管体系就是不完善的。所以当前,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是必要的。信用评级机构太多,不仅不利于信用评级机构的正常发展,还会造成过度的竞争。但是更令人担心的是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评级工作如果不规范,没有规则可循,自身缺乏诚信的话,这就会使整个信用评级工作陷入瘫痪,陷入混乱。所以当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应该使信用评级工作规范化。一个发达国家,以美国来说,真正能够称得上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只有几家,据说只有三家。这个体系在金融体系当中是一个不太大的部分,但是评级机构的工作很重要,所以一定要加强监督,要有考核,要有监管。应该说,这不是要形成信用评级机构的寡头局面,仍然是市场经济中的优胜劣汰的规则在起作用。优胜劣汰在信用评级市场上是完全适用的。你有诚信,别人就相信,你工作出色,别人就相信。不然在市场竞争中就会被淘汰,但是前提是必须有严格的监管,要有规则可寻,要有考核的指标。不具备这些,将造成信用评级工作混乱。

用第三方评级更公正

记者: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除了专业化优势还有哪些长处?

厉以宁:为什么我们要发展第三方信用评级?理由何在?第一是为了做到公正性。第二是保证信用评级工作有效率。第三方评级为了自己的品牌和信誉,要极力维护评级的公正性。

为什么能提高效率呢?提高效率是跟一支专业队伍分不开的,因为一个第三方信用评级的机构,能够集中优秀的人才,人力资源是丰富的。这样评级工作可以准确、可以提高效率、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事实上,一个金融机构自己设立评级机构,当然也是可以的,但是从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说,用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可能是更有效率、更公正。

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还有另外一个特点,这就是它们是以第三方的身份出现的。因为它们以第三方身份出现有利于帮助前面两方(贷款方、借款方),帮助它们建立互信关系,展开合作。所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能够同时和信贷双方建立良好的关系,也促成它们双方之间建立一种互信的关系。这样就能够造成共赢的格局。 (记者 许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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