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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征信】 专家:电话欠费到“信用不良”需有缓冲  
  www.cifinet.com    发布日期:2006-5-18  

 

     这些天,各地电信公司都在告诫老百姓:央行和信产部最新文件规定,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个人的电话账单如不及时交纳,哪怕只耽误一天,也会成为信用污点,进入个人征信系统后这个过失会被严重放大:你去申请一笔住房贷款,可能因此而告吹。

  信用的千里长堤可能毁于蚁穴,百姓当然不能等闲视之。可是问题又来了。如果电信公司或者其他垄断企业有小过失或大过失,会不会导致同样严重后果?如果不是,那么岂非不公正不公平?

  前一阵,全国多少用户投诉,电信和移动的预付费卡,都有小额余额在最后一次打电话时无法用光,沉淀到各公司的账户里白丢了。经过一阵争辩这个问题才算有了说法。不过之前的不当得利,估计也就是电信企业白得了,用户还能有什么奈何?

  还有报道说,电信商误扣了通讯费被用户察觉后上门讨说法,不当得利者百般狡赖者有之,拖着不退还的有之,我们看到哪个被处罚了?煤气公司也有欺诈用户的猫腻:烧12个月的煤气扣13个月的钱。广东一个地方自来水公司,故意拨快水表而欺诈自来水用户达数年之久。事情败露了,估计也就是撤职几个人而且退还部分相关款项而已。要是个人拨慢水表或者偷电被发现,绝对是要被高额罚款并可能被请到派出所或法院去协助调查,甚至进班房的。

  还有,个人信息如果万一被不良企业滥用导致个人经济生活或者名誉受损又该有什么补偿?

  假定这个办法照现在这样执行,因为欠了几天电话费而被贴上信用不良标签,让好多人无法得到贷款,这是商业银行的福音呢,还是束缚?

  如果商业银行审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等级时,觉得其他方面的信用无懈可击,也就是欠过电话公司一次不过200块钱电话费的人,并非信用不行而愿意提供贷款给他的时候,央行 与信产部的联合规定是否不合理而需要修订呢?如果他真的得不到国内商业银行贷款,但外资银行查询这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的原因不过是两次延误缴纳总额有限的通讯费,而其他方面信用良好,住宅的抵押贷款按时缴纳,汽车贷款也按时缴纳且年收入数年来一直是6位数,外资银行决定贷款给他。如果出现这样情况,保持这个黑名单除了损害中国的银行自己的利益,还有什么好处?

  个人误了几天缴纳电话费,只要没有超越下个缴费周期,不能被视为恶意,交纳滞纳金就可以了。美国证券市场监督严格尚且有“恶狗只能咬一次”的规定,上市公司第二次犯规才会严厉惩处。如果一个人连续延误缴纳电话费,不妨规定到第三次才被视为恶意而记入征信记录。如此,在无意过失和恶意欠费之间就有了缓冲。建议两大部门全面完善这项规定。(邹蓝/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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