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今早( 16 日)表示,新修订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将于今年 12 月 11 日开始正式生效,银监会也将正式受理外国银行转制及经营全面人民币业务的申请。
按照当局发布的行政许可有关规定,该类机构设立和业务审批时间应分别在6个月和3个月以内予以答复。对外资银行转制和业务申请,按照现在行政许可的程式和有关申请的内容,以上手续可以在1至3个月之内完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则表示,对于外国银行分行转制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的有关过程要遵循合法性、审慎性和持续性的原则。外国银行要向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及提供允许转制的外资银行转制以后在中国经营的时间连续计算,即转制以后就把分行经营的时间视为转制以后法人银行经营时间。转制以后的外资法人银行不被视为一个新的机构。 另外,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将在外国银行分行转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变更登记、审批以及一些法律手续方面提供最大的便利。有关当局已经准备开辟一个快速、高效的通道,使外资银行转制成本最大程度的降低。